1.负责学校教职工调配及军人的接收安置;
2.负责博士配偶安置;
3.负责学校民政工作、残疾人工作;
4.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及技师评聘工作;
5.负责学校岗位设置、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工作;(合同管理工作权限下放至各单位,人事处档案科留存一份)。
6.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见习(试用)期满考核、年度考核和相关奖惩工作;
7.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,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工作;(分为兵团人事系统、学校人事系统,其中兵团人事系统由人事科负责、学校人事系统由工程师维护)。
8.负责出具学校有关人事方面证件(工作证、退休证、)和证
明(公证等)的办理;
9.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学习假,请销假权限下放至各单位,每月
统一上报汇总;
10.配合学校组织部进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,合理配置和调整各部门职能及编制使用;
11.负责办公室印章管理、公文流转工作;
12.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